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无标题-数字报-电子版-PDF版

  典当人:山东万思顿食物有限公司,保证人:广州保税区万燊食物有限公司、广州万思顿食物有限公司、广州盛景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永昊交易有限公司、卫东峰、毛晟蕾、郭文祥、刘俊35000000.00

  依据山东蓝色经济财物办理有限公司与山东君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款转让协议》及《山东万思顿食物有限公司单户债款转让协议》,山东蓝色经济财物办理有限公司已将对主债款人山东万思顿食物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广州保税区万燊食物有限公司、广州万思顿食物有限公司、广州盛景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永昊交易有限公司、卫东峰、毛晟蕾、郭文祥、刘俊享有的主债款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悉数权力[详细以(2017)鲁 16 民初 268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内容为准],依法转让给山东君汉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蓝色经济财物办理有限公司与山东君汉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告诉各债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方。

  山东君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债款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款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当即向山东君汉投资有限公司实行(2017)鲁 16 民初268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职责。

  附:1、山东君汉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五路 218 号,联络人:苑女士,联络电线、公告清单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转让基准日 (2016 年 5 月 20 日 )的借款本金余额,债款人和担保人应实行的职责以(2017)鲁 16 民初 268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内容为准。2、若债款人和担保人因种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撤消营业执照或损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继承主体实行清偿职责或清算职责。


上一篇: Q11-16X2500机械剪板机现场试机

下一篇: “来我国就得有最顶尖的配备!”

推荐产品

最新资讯